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等工作。现任党组书记、主任是高占胜。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自治区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
委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挂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牌子)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等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协作交流和培训、杂志编辑出版发行等全过程各方面。
2.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宣传工作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阐释工作。
3.承担全区民族工作动态交流工作。
4.为全区蒙古语文工作及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交流和培训教育提供服务。
5.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6.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等研究、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
7.介绍国内外蒙古语言文字及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究成果。
8.承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网站和公众号运行工作。
9.承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室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发展等全过程各方面。
2.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研究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
4.承担并组织、协调、联络全区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搜集整理、翻译研究、出版利用、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工作。
5.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保护及资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6.承担相关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八省区少数民族古籍、《格斯尔》、《江格尔》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的实施工作。
8.完成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保障中心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综合保障中心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综合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提供综合保障和技术支持。
3.承担办公用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议会务服务等工作。
4.统筹推进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融媒体及政务服务平台等技术保障工作。
5.承担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完成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12-21
高占胜.内蒙古自治区民委.2025-12-21
领导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民委.2025-12-01